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儋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儋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面向高层次人才实行精准服务,打造“覆盖全市、上下贯通、专人服务、高效办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模式,围绕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构建以“一次办好”“零跑腿”为标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势,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服务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儋州市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引进和自主培养、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并已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规定的第六类人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是指儋州市为高层次人才在儋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具体内容由各项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确定。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凭“天涯英才卡”依条件和标准享受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和保障。《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规定的第六类人才凭市委人才发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服务和保障。
二、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是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按照精准服务标准,为符合条件且依申请要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的服务工作人员。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队伍主要由服务事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服务事项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承担服务事项的数量、服务内容至少各配备1名熟悉人才政策和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任务执行力的人才服务联络员。
第七条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管理,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落实落地,成立儋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服务协调小组”),作为儋州市统筹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的议事协调机构。服务协调小组由市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同志任组长,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为成员。着力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统筹推进服务事项的完善和落实,全面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第八条 服务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相关事宜。会议由服务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遇重大事项可依服务协调小组组长提议召开。
(二)做好统筹指导。指导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所负责服务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推进人才服务事项简化、简便。
(三)加强督促落实。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好各自负责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及时兑现。
(四)开展定期评估。定期对成员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情况报告。成员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完善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目录,不断丰富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内容。新增服务事项报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相关人才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流程标准,强化服务意识,统筹办理所在部门承接的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协调处理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和其他部门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
(三)对服务事项开展调研,收集和反馈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作为服务协调小组成员,要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对重要人才、重要事项主动关心和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要主动对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周到、优质便捷、精准高效的“一对一”服务。
第十二条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事项申请,全程代理或具体办理高层次人才申报的服务事项。鼓励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重点园区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高层次人才较密集的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和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接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为本园区、本项目、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和保障。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在儋州党建网等平台设立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栏,集中宣传高层次人才服务资源。将涉及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协调创新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三、日常管理和保障
第十四条 统筹管理。市委人才发展局建立全市统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信息库。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儋州市政务网、儋州党建网等门户网站对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以及儋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培训提升。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队伍能力培训机制,市委人才发展局要加强对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队伍能力培训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综合性的业务培训。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奖惩机制。每年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高层次人才评价好的联络员进行通报表扬,所在单位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服务工作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联络员,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所在单位要及时整改,对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加强监督管理,或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人员。
四、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