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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出台 强化审计结论效力 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日期:2022.02.18    字体大小:【 】  分享: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儋州市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教育奖惩、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审计结果及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明确了对相关问题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同时强调离任不离责,且需对接任者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办法》规定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评判主体,以及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组织处理的主体和措施,明确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运用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绩效考核等各类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考核当中,明确了建立审计工作档案的内容,并将相关材料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在制定该《办法》过程中,市委组织部积极与市审计局沟通,探索建立审计报告附页,厘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责任和贡献,形成完整审计评价责任链条,使审计结果作为一项重要依据,更好地运用到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审计监督体系,强化了审计结论效力,为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运用提供了制度支撑,切实推动我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高效建成海南西部中心城市、打造海南经济增长“第三极”。(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李秋欢 编辑朱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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