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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下发
日期:2021.03.01    字体大小:【 】  分享:

     2月19日,我市下发《儋州市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基本保障,规范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是指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含原相当于现村(居)民委员会一级成员]而且是正常离任尚健在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所任职务以离任前职务认定,根据离任前职务和任职年限,确定补贴数额。任职年限累计满半年以上计算为一年,累计不足半年不算年限。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逐月发放离任补贴。符合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含已超龄但未离任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发放补贴按当时到龄或离任之日的补贴标准发放;符合逐月发放离任生活补贴超龄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含已超龄但未离任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从村(社区)受理之日起计发。
    《办法》还对不能享受离任补贴待遇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明确。一是已领取退休待遇,与其认定计发工龄完全重合的;二是因违纪违法被免职、罢免的;三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是违反党纪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办法》还对发放标准进行了规定,一是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具体标准为,累计任职不足3年的,正职按1190元/年、副职按1100元/年、其他成员按1010元/年一次性发放;累计任职满3年、不足6年的,正职按1550元/年、副职按1460元/年、其他成员按1370元/年一次性发放;累计任职满6年、不足9年的,正职按1910元/年、副职按1820元/年、其他成员按1730元/年一次性发放。
    二是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月发放离任补贴。具体标准为,累计任职满9年、不足15年的,正职按560元/月、副职按450元/月、其他成员按340元/月逐月发放;累计任职满15年以上的,正职按650元/月、副职按540元/月、其他成员按430元/月逐月发放。
    三是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含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去世后,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补贴和安葬费,具体标准为:累计任职不足3年的,按3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任职满3年、不足6年的,按4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任职满6年、不足9年的,按6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任职满9年、不足15年的,按8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任职满15年以上的,按10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办法》印发之日前已去世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原标准发放。
    四是累计任职满9年以上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本人担任正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或者本人担任正职时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的,按以下标准发放离任补贴:累计任正职满9年、不足15年的,按照2500元/月发放离任补贴;累计任正职满15年以上的,按照3500元/月发放离任补贴。
    五是累计任职满9年以上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按以下标准发放离任补贴:满9年、不足15年的,按照1500元/月发放离任补贴;满15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月发放离任补贴;《办法》印发之日前已享受离任补贴的,以及已到龄未及时办理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再追溯。
    六是累计任职满9年以上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在任职期间,本人获得市委、市政府、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市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增加50元。《办法》印发之日前已享受离任补贴的,以及已到龄未及时办理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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