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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规定
日期:2021.12.07    字体大小:【 】  分享:

儋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其分类标准,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管理期内的人才,以及根据《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确定的第六类人才。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规定的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遵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市教育局按人才意愿加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并优先满足其寄宿学校等要求。

第五条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市教育局主动与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第六条  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与相关学校协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第七条  已调入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已调入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市的,在我市报考中考时,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相同的待遇。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申请入读我市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学的,按省和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市教育局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我省、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二)户口本;

(三)居住地证明;

(四)转学申请表(起始年级不用)。

第十条  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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