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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委组织部:五项措施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工作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日期:2022.03.18    字体大小:【 】  分享:

    海南省儋州市委组织部结合职责职能,瞄准问题靶向,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明确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分工。成立市委组织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研究决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和违反换届纪律等涉及市委组织部主责主业方面问题的整改监督。在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机关各科室(中心)按照业务职责,各司其职,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完成情况限时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督查督办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以强有力的监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二、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流程。市委组织部通过受理、分解、审核、反馈等四个程序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工作组办公室受理市委巡察办移交的被巡察党组织涉及市委组织部主责主业方面问题,在收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材料后,根据部机关各科室(中心)责任分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巡察整改监督审核意见台账》,并由各相关科室(中心)逐项进行审核后,及时反馈市委巡察办及被巡察党组织。

  三、落实巡察整改监督检查。2021年市委组织部探索开展了十二届市委第九至十二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涉及53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发现党建、选人用人、违反换届纪律等问题600条,已督促完成整改593条,正在整改7条,整改完成率98.83%,提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23条,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改不偏不虚。

  四、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成果运用。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并将领导干部在巡察整改中的表现及成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察事项,进一步增强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好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健全巡察整改监督保障机制。市委组织部对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儋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工作规程》,从工作机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检查程序、纪律要求等五个方面规范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制度化推进巡察整改监督走深走实,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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