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和《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儋府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1月31日。未申请2019年度住房补贴的人才,其中购房补贴必须按年度申请。
二、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儋州就业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以下);
2.45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市级急需紧缺人才;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注:以上年龄条件以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为准。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下人才也可申请: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回我市创业就业的本省户籍(含本市户籍)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1.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四)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6000元/月,购房补贴7.2万元/年;
(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4000元/月,购房补贴4.8万元/年;
(三)市级急需紧缺人才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500元/月,购房补贴3万元/年;
(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四、申请流程
(一)现场申报
1.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
2.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
人才向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身份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地址为儋州市,点击部门服务,在搜索栏处搜索“住房补贴”,出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的业务项后选择在线办理,上传材料→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受理、审核
五、申请材料
(一)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5.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下同)。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及个人缴税清单,证明该期间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审核完人才提交的材料后,向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表(见附件4);
2.申报人员明细表(见附件3);
3.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直接向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5.2018年5月13日后新注册的营业执照;
6.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必须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及个人缴税清单,证明该期间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由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非首次申请住房补贴的人才,如身份证明、人才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重复提交。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等),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补贴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税或社保月份一次性进行补贴。
2.我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3.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4.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5.请用人单位将《儋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电子版发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箱dzrcfwzx@126.com。
6.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人才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儋州那大镇怡心花园D18幢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0898-23322275)(工作日开放)
附件:1.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